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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通知书(东市监撤通〔2025〕1号)
来源: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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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诚可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辉玲)、徐智建: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东源县诚可信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4月19日被我局吊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东源县诚可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的商事注册登记时,冒用徐智建的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的监事职位及参股股东50%情况,并取得了公司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徐智建提交申请表、其本人签名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东源县诚可信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东源县诚可信贸易有限公司参股股东徐智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及监事职位身份。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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