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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84-16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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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325061135L

  你单位在东源县开发建设河源九里湾项目2023-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期间,将该工程发包给河源市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存在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河源九里湾项目2023-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单位河源市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张伟、贺仁飞等7名劳动者自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法律文书,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无法查询到经营办公地址,我局依法作出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被拒绝接收,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84-16号)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东源县开发建设河源九里湾项目2023-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期间,将该工程发包给河源市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建组织施工,存在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河源九里湾项目2023-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单位河源市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张伟、贺仁飞等7名劳动者的报酬共计78000元,我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劳动报酬,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9月10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84-12号),因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规通过公告送达向你单位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2024年10月14日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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