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玲:
姓名:朱春玲,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 441611********422;户籍地址:广东省东源县顺天镇朝东村委会塘上小组,联系电话:180*****703;银行账户:621797*********492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参保人朱春玲,于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共3个月在东源县社保局申领定期失业金待遇5689.80元,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1356.63元,以上合计:7046.43元,原工作单位为河源伟宝实业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5月12日东源县社保局核查组到河源伟宝实业有限公司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真实性开展核实检查工作,根据河源伟宝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情况说明、公司证明和询问笔录,证实你的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取失业保险金7046.43元。
依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7046.43元失业金退回至我局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东源县朱春玲多领失业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失业保险股;电话:0762-880827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沿江西路东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