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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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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02执4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张骏名下位于河源市东源县县城规划区新河大道以西Ⅰ区浩创·花语城3栋7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2)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04943号

张骏

粤(2022)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750号

丘详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41625115108GB00293F00030254

河源市东源县县城规划区新河大道以西Ⅰ区浩创·花语城3栋701号房

(2025)粤1602执4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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