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亚力斯特(东源)实业有限公司电商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亚力斯特(东源)实业有限公司电商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亚力斯特(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第三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亚力斯特(东源)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第三工业园区(东经114°45′36.976″,北纬23°50′8.772")新建亚力斯特(东源)实业有限公司电商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673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546.11平方米,主要从事纸板、纸盒、胶纸、塑料薄膜的生产,年产纸板3000万平方米、纸箱1.62亿个、胶纸45万卷、热缩膜800吨。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制备软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洗版废水经“负压低温蒸馏”工艺处理后,清水循环使用。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刷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平版印刷II时段标准限值,印刷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粘盒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府〔2023〕44号)“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要求。热缩膜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电机燃烧尾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食堂炉灶产生的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以及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