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为完善我县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东源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黄田镇清溪村篮球场等项目)》,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东源县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情形。项目符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要求,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途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2.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
本次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1.8583公顷,共有12个使用地块,分别位于黄村镇下七村、灯塔镇灯塔村、黄田镇清溪村及黄田村、康禾镇若坝村、仙塘镇新洋潭村及古云村、漳溪畲族乡井口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的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995公顷,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会对东源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周转规模使用后,东源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周转规模
本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8583公顷,不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东源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其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还将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核算,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4.使用地块使用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告方式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黄村镇、灯塔镇、黄田镇、康禾镇、仙塘镇、漳溪畲族乡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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