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和《关于公布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决定就东源县取消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半江镇园塅水水源保护区、涧头镇涧头沥水水源保护区、蓝口镇上坑水库水源保护区、黄田镇梅子坪水水源保护区、锡场镇杨梅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至今未启用或长期停用,参照有关技术规范,我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对上述5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了取消可行性技术研究,现就取消技术报告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8月31日9:00~12:00
地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组成
1.县人大、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
2.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代表1名。
3.半江镇、涧头镇、蓝口镇、黄田镇、锡场镇政府代表及属地村委代表各1名。
4.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产生方式
1.县人大、政协、政府机关、乡镇及属地村委代表由我单位邀请、被邀请单位推荐产生。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自行申请,申请人不超3名。超出3名,按照申请顺序依次选取。
申请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申请方式:提交附表以及下述材料至电子邮箱(邮箱:dy-hbj@163.com)或现场提交至我单位一楼环境管理股。申请人是公民的,需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东源县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申请人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参加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我单位将于听证会举办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于听证会举办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东源县取消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代表应确保按时参加听证会。若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告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联系人:苏文婷,联系电话:0762-8831265)。
(三)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举行。达不到规定人数,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信息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东源县取消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听证会参加人信息表
注: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以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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