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东源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源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源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东源县柳城镇围星村民委员会群辉小组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源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位于东源县柳城镇围星村民委员会群辉小组,租赁已有厂房设施建设经营,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总投资3200万元。项目主要利用石英砂原矿加工生产石英砂/粉,建成后年产石英砂4万吨、石英粉3万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8小时工作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石英石水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项目石英砂生产线球磨工序粉尘,分级、色选、磁选、包装工序粉尘分别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石英粉生产线球磨工序粉尘,包装工序粉尘分别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由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