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25执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赵洪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规划区生活服务区内源江豪庭11栋2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9)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24437号 | 赵洪 | 粤(2020)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71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区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107F00050101 | 东源县城规划区生活服务区内源江豪庭11栋201号房 | (2026)粤1625执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