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涉河项目建设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涉河项目建设单位:
您好!河流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活、农业灌溉和工业生产的主要水源,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近年来,我县在河湖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涉河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取用水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我们向各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几点温馨提示,降低自身法律风险,共同守护河湖安澜。
一,依法开展有关活动。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临时设施、临时堆放物品、"清淤疏浚"等有关活动,请事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二,依法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公共休闲、景观等工程设施,无论是新建、改建或扩建,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审批都是必不可少的准入手续。请各涉河单位在开工前依法办妥各项证照。
三,依法取用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请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税,取得取水权。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将面临封闭、拆除取水设施、罚款等处罚。
我们充分理解各涉河建设单位工作的不易,也相信大家都有守护家乡水,畅通母亲河的共同愿望。让我们携手努力,从规范每一个涉水行为做起,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热忱为您提供咨询与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主动联系我们。
分享到:


粤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