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财政局送达《河财公物仓函〔2026〕1号》,要求我局注销陈维兴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丰居B-118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源县1820133177 | 陈维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008F00140030 | 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丰居B-118号商铺 | 《河财公物仓函〔2026〕1号》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