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02执恢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东源县金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C栋10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源县1820136729 | 东源县金楷科技有限公司 | 东源县182012314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008F00040169 | 东源县城行政大道宝晟花园宝格丽C栋102号商铺 | (2025)粤1602执恢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