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02执恢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东源县金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规划区木京中心区C3-14地块宝晟花园7、8号楼(宝龙居C-105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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