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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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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0112执恢3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叶国才、叶三娣名下位于东源县城工业开发区站北小区新河中央南区9栋2101号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2)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223号

叶国才、叶三娣

粤(2022)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066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41625115108GB00501F00050049

东源县城工业开发区站北小区新河中央南区9栋2101号

(2025)粤0112执恢3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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