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该房产是曾永青、曾桂明、曾照明、曾捷、曾振明、曾志华共同共有产权,其中曾振明占16.66%份额,曾振明与配偶许三英各占8.33%份额的产权,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2-8833517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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