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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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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该不动产是谢阳桂与配偶叶运妹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的产权,东源县自然资源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东源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2-883360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谢阳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源县新港镇新丰江林场茶科所

东国用(97)字第16112500021号

叶运妹占 50%、

谢庆钦占50%

面积145.5㎡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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