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02执25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源县涧头镇礤娥村举溪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综合楼、3号厂房、设备辅助用房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抵押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60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区支行 | 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 441625106112GB00004F00030001 | 东源县涧头镇礤娥村举溪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综合楼 | (2025)粤1602执25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6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区支行 | 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 441625106112GB00004F00030001 | 东源县涧头镇礤娥村举溪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3号厂房 | (2025)粤1602执25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 |
3 | 粤(2023)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6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源城区支行 | 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 441625106112GB00004F00030001 | 东源县涧头镇礤娥村举溪河源正能量更古潭山泉饮料有限公司设备辅助用房 | (2025)粤1602执25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