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河源市夸克汽车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夸克汽车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源夸克汽车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片区汇通路以西XT-C01-13(A)地块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源夸克汽车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片区汇通路以西XT-C01-13(A)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E114°46′19.986″,N23°49′57.543″),建设河源市夸克汽车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年生产加热垫600万件,通风袋200万件,风扇200万件和腰托20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10447.23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2.94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项目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每天2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33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后,纳入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超声波焊接、涂覆和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沾锡测试和焊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