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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
来源: 东源县社保局  时间: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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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志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4416026904953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  何浩磊  ,身份证号码: 411121********6014 , 反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请你单位进行确认。

  单位反馈意见:

  经核实,我单位属于下列           (请填列“第几种情况”):

  一、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无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如你单位仍不偿还,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三、上述情况不属实,我单位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该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            元(请单位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

  同时      (填“存在”或“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单位        (填列“同意”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

  签收人:

  年    月    日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 8月 17日     

  注:此通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请单位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月内将意见反馈回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否则我局将按第二种情形处理。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   邮编: 517000  

  经办人: 钟惠敏  联系电话: 0762-880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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