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东源县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变化内容
(一)调整经营类别表述
经营类别调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经营范围调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与“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
(三)调整许可证编号规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调整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
变更后副本新增一段固定文字: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4 号)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旧证号)”变成“(新证号)”。
二、东源县执行方案
(一)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东源县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变更、换证(零售)业务的,按新规则执行。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可以向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按照新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更换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
对于新规则执行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并获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通过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换证事项,变更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按照新规则予以规范。
(三)申请途径
各企业请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
特此通告。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