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卫生健康机关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谢重阳:
因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共十五箱,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公告送达生效,但你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向你发出《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002号)。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002号)。请你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762-8831330),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