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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卫生健康机关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 东源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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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重阳:

  因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共十五箱,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公告送达生效,但你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向你发出《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002号)。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002号)。请你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762-8831330),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1:《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002号)

       附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东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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