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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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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考核指标》),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我办对21个乡镇和26个县政府组成部门、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信息公开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乡镇、单位对政务信息公开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均能及时响应整改,落实到位,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符合检查指标要求,但仍有个别单位发布信息中存在严重表述错误、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信息发布审核仍需加强。本季度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未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发布时间输入错误、正文部分存在单位名称不标准等问题;个别单位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布正文附件时未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

  (二)网站栏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本季度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没有严格落实《202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规范性管理工作要点》(县区)工作要求,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部分领域存在信息发布数量少、更新不及时,如:行政审批、知识产权、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应急处置与救援、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减税降费等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够规范。个别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出现踩时间点答复、超期答复、答复内容不够规范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县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栏目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特别是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土地征收和出让、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价格收费、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教育信息、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要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二)进一步落实好问题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常见错敏词汇,及时整改各级反馈的问题,并对历史信息开展自查自纠,杜绝新增严重表述错误信息和涉敏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受理、答复工作,根据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本格式,撰写接收回执和答复意见书。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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