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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决定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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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1-008



 


东府〔2021〕108号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东源县畜禽

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及八届8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东府办〔2020〕29号)(以下简称《方案》)作如下修改:

  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要求,提出《关于东源县新港镇李田村华源种养场所在区域划入禁养区的意见》,要求将原《方案》中采用的“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除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部分陆域范围”更改为“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将《方案》P28~29,P41相应文字进行替换。

  二、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河府函〔2020〕459号)要求,东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徐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了调整,《方案》P24“4.2.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第一自然段依据文件增加《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河府函〔2020〕459号),“东源县已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4个”修改为“东源县已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9个”;删除“根据《关于东源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情况汇报》…通过过专家评审会”第二自然段整段内容;《方案》P34~35顺天镇、仙塘镇、骆湖镇、黄田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文号增加编制依据河府函〔2020〕459号。

  三、因《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已失效, 将《方案》P6 “1.4.2 (2)《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修改为“《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方案》P22“4.《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要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修改为“《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将《方案》P41“5 重要河流两岸划定依据(2)《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修改为“《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经衔接最新的河源市“三线一单”成果,将《方案》 P15 2.3.2水环境功能区划中“东源县地表水主要划分为14个水环境功能区”调整为13个。

  五、由于上述调整,《方案》P42~P44禁养区划定面积修改为“本方案划定的禁养区总面积为203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0.8%。其中一类禁养区的面积是156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8.93%;二类禁养区的面积为47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1.87%”。与《方案》相比,调整后总面积增加了12.1平方公里,其中一类禁养区面积减少了0.3平方公里,二类禁养区面积增加了12.4平方公里。

  六、将《方案》P5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修改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pdf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关于《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东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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