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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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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源县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九届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5

东源县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

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决定申报创建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部署,根据中国科协《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推进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县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科普工作成效,为东源实现经济强县目标提供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倡导和形成科技兴业之风、科技致富之风、科学生活之风,全民科学素质明显提升,科普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三、实施步骤

  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制定东源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9月)。县政府召开创建科普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创建要求,明确各单位和各镇工作责任,对标组织实施。各镇及县直单位按照主要任务,逐项落实。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推广先进典型的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创建水平,各镇及县直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根据全国科普示范县的基本标准和考核评估的有关要求,由创建科普示范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上级对我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予以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202212在“全国科普示范县”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科普工作机制。

  1.全面贯彻科普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科普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积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科普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

  2.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3.加大支持科普工作力度。制订党政部门颁布指导和落实科普工作具体事项的相关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科协、各乡镇)

  4.建立县委常委会议听取科普工作汇报的常态化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听取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汇报1次以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科普工作情况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科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5.建立领导干部参加科普活动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带头参加主题科普活动1次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6.完善协同科普工作机制。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制、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牵头单位:县府办;责任单位:县科协、纲要成员单位、各乡镇)

  7.落实《纲要》任务。制定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年度实施分解方案。(牵头单位:县府办;责任单位:县科协、纲要成员单位、各乡镇)

  8.建立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新媒体在应急科普中的运用,依托科普中国、科学辟谣、数字科技馆等信息化科普平台,及时开展应急科普和科学辟谣;发动广大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科普中国信息员开展应急科普工作。(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信局、各乡镇)

  (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9.建立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协)

  10.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制度。每年表彰和奖励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协)

  (三)加强科协组织能力建设。

  11.深化科协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县科协组织内设机构,增强科协组织服务能力;逐步增加县科协组织人员编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科协)

  12.健全基层科协组织建设。乡(镇)、村两级分管科协工作的领导担任乡(镇)、村科协负责人,主抓科普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做好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协、各乡镇)

  13.加强学会、协会建设。完善学会、协会管理制度,激发科技社团内在活力,确保定期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协组织,扩大科协组织覆盖面。(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各学会、协会、相关企业)

  14.优化完善科协组织。吸纳教育、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领域机构负责人进入科协领导机构兼职挂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5.建立“三长”工作机制。发挥中小学校校长、医院(卫生站)院(站)长、农技站站长作用,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增强科协组织服务“三农”、城镇社区居民的能力和实效。(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6.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各乡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创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灯塔盆地8个乡镇、其他农业大镇至少建立1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并入驻全国智慧农技协平台,解决科协组织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7.加强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生人数配备科学教师或专兼职科技辅导员,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配备2名科学教师或3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1000以下的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备科学教师或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四)加大科普经费保障力度。

  18.提高科普投入水平。按总人口计算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2元的要求,逐年提高科普专项经费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或重点工作另外给予财政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协)

  19.保障科普场馆运营经费。科普场馆的运营及升级改造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协)

  20.拓宽科普投入渠道。鼓励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府办;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工商信局)

  21.确保科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科技馆免费开放等上级拨付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科技馆)

  (五)加强科普条件建设。

  22.加强基层科普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等建设科普阵地,实现全县60%以上的社区、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科普宣传栏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各乡镇)

  23.加强科普示范宣传。创建地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各5处(所)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4.加强中小学校园科技馆建设。县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25.发挥科普场馆作用。各类科普活动场所每年接待公众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六)强化科技志愿服务。

  26.健全科技志愿服务队伍。成立县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并在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省“i志愿”平台注册。不断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加入科技志愿者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妇联、县科协、各乡镇)

  27.加强农民科普队伍建设。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各乡镇)

  28.加强科普专业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

  29.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0场以上。(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妇联、县科协)

  30.打造科普服务品牌。助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效果明显,形成科技志愿服务品牌。制定出台科技志愿服务嘉奖激励制度。(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科协)

  (七)提升科普工作成效。

  31.积极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社区、街道、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科普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32.加强大众传媒科普宣传。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和报刊设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在县政府主要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增加科普栏目,扩大和提升科普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

  33.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科普渠道,分享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普信息传播结合,加大科普传播力度。实现科普中国信息员人数和年度总活跃人数在全省排名均处于前30%。(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

  34.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科协)

  35.积极营造科普工作的氛围。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确保辖区内近三年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科协)

  36.不断扩大科普覆盖面。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活动,实现年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常住人口的80%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37.健全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开展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评选村、社区科普示范家庭活动。(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商信局、县妇联、各乡镇)

  38.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作用。建好并发挥好实体科技馆展教功能;通过科普大篷车广泛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活动;建设并利用农村中学科技馆开展活动。运用数字科技馆开展科学教育。(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教育局)

  39.打造科普工作品牌。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创新科普活动方式,树立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将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动员和协调全县各方面力量围绕创建任务落实创建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全县创建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保证经费投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要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必要投入,同时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要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同时要注重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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