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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修订)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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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3-009




东府办〔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修订)》已经八届91次县委常委会和九届31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

(修订)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拼经济、促发展,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规下”“限下”企业加快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经研究决定,现对《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新修订后的奖励措施具体如下:

  一、统计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含大个体户,下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二、奖励条件

  (一)申报主体(非分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东源县域内。

  (二)企业、法人单位及大个体户必须是经统计部门批准上规上限。

  三、扶持政策

  (一)对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且企业首年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获得叠加性奖补,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至6000万元可获得15万元奖励(含4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下同);6000万至1.2亿元可获得3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1.2亿元至2亿元可获得5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2亿元至3亿元可获得10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3亿元至5亿元可获得200万元奖励;企业生产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二)对新上规的老工业企业(即非当年投产当年上规)奖励10万元。

  (三)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奖励5万元。

  (四)各乡镇(开发区)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与兑现程序

  (一)组织领导。成立东源县企业上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县领导任组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上规上限申报、奖励等工作。

  (二)申报受理。县统计局每年核定上规上限名单后,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名单原则上每年6月份前开展一次项目兑现申报工作,具体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企业根据本奖励措施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申尽申。

  (三)申报审核。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依照本奖励措施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奖励项目。

  (四)项目公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拟奖励项目依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联合县统计局将拟奖励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户以及乡镇(开发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同时废止。

  (二)奖励对象不包括2020年以来已经享受县级上规上限奖励的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户。

  (三)本措施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60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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