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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支持受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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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0-005   

              

东府〔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源县支持受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十条措施》已经八届4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信局反映。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东源县支持受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

行业企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县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商贸流通领域平稳运行,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注册地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商贸、餐饮、住宿等企业以及农贸市场。

  二、政策措施

  (一)减免物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企业或专业市场开办方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坚持少裁员[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商信局)

  (三)延期缴纳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享受2020年2月至4月单位缴费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补办社会保险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延长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报表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六)依法合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法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推动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加大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全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在原有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企业贷款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八)大力推进“无接触配送”服务。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电商平台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新模式,对疫情防控期间开设生活必需品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电商平台,以线上配送实际单数为依据进行扶持,每单补助不超过2元,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限上商贸企业2020年度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部分,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一年(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享受上级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用工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的参保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商贸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参保费用2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以上措施有效期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奖补时间适当推迟。中央、省、市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择优享受政策;对上级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本县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企业不可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应对疫情相关支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县工商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东源县支持受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十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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