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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东源县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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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1-002

东府〔2021〕7号   


   为加强森林防火依法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遵照生态安全优先、突出重点和因地而划的原则,现就对我县森林防火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区

  (一) 国家森林公园及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广东康禾温泉国家森林公园;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广东东江国家湿地公园;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新港省级自然保护区;峣嶂县级自然保护区、缺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雪嶂县级自然保护区、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白礤县级自然保护区、竹坑县级自然保护区。

  (二)教育基地及景区:河西革命烈士纪念公园(船塘镇)、阮啸仙故居(义合镇)、中共后特委旧址(黄村镇)、原河源县第一个中共基础组织—曲龙支部旧址(康禾镇);万绿湖风景区、桂山风景旅游区、苏家围风景区、黄龙岩风景区、东江画廊风景区、河源万绿谷休闲度假旅游区。

  (三)市区周边(属东源县管辖的)、县城周边、圩镇周边;

  (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及高铁路两旁第一重山脊范围内。

  二、森林防火区

  除森林高火险区外的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不小于5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的,全年为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用火,基本实现在森林防火区内无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现象。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区域内防火应急处置预案,报县防火办备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区划分,对辖区内的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周边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762—8832119、8780315、110。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擅自野外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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