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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源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反馈
来源: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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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住房保障管理,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6年7月29日至8月7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东源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集期间收到2条意见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标准不明确。本办法中第七条(三)款中:家庭财产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建议明确标明该标准为多少?

不采纳,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执行,该标准由县政府按年度动态调整,不在细则中固定列明。

2

职能部门主体。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结定职能部门为“发改”,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执法部门才为市场监管部门。

采纳,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七条县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修改为价格主管部门。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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