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河源市金广华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河源市金广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一是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相符,现场核查发现你司经营场所已由其他公司挂牌作为其经营场所;二是我局于2024年11月至今多次联系你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许可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你司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逃避行政检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河源市金广华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就公告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申辩,我局将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依法进行复核。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你(单位)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道路运输证》交回本单位。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宏业,联系电话:0762—8833221)
东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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