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正进入雷暴高发季节,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16号)文件要求,现就关于做好2023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酒店、客运车站、工厂、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水电站、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定期检测时间: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油库、气库、民爆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等)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一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 请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维护工作,在检测有效期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对于超期未检测的,限定1个月内依法整改并委托开展检测。
三、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防雷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防雷安全职责和义务,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县防雷安全监管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762-8833779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源县气象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