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关于印发河源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河供业函〔2024〕8号)要求,今年我社承担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为组织实施好河源市东源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遴选河源市东源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1.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为125万元,补助对象为公开遴选的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重点围绕水稻、水果、茶叶等作物开展服务。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2.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万亩以上;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实施农业生产全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省供销社建立的服务主体名录库中。
3.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4.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7.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8.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验收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东源县供销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细见附件1),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二路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305办公室;联系人:朱滔滔,联系电话:0762-8836926,电子邮箱:178099262@qq.com。
附件1:东源县供销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2:东源县供销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