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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东源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  时间: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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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45号)要求,今年我社承担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积2万亩。为组织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对象。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为100万元,补助对象为公开遴选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服务组织。

  (二)补助标准。1.病虫害统防统治最高限额50元/亩;2.肥料统配统施最高限额50元/亩;3.优质植保解决方案按指定目录农药零售价 30%—40%补贴,最高限额40元/亩;4.优质营养解决方案最高限额40元/亩;5.地力提升最高限额84元/亩。

  (三)绩效目标。实现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积2万亩。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主体为供销社全资或参股企业。

  2.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7.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8.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验收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附件《东源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细见附件1),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二路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305办公室;联系人:朱滔滔;联系电话:07628836926。

  

  附件1:东源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表.xls

              2:东源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实施方案.docx


  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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