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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通知书(东市监撤通〔2025〕2号)
来源: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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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新联富贸易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东源县新联富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法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东源县新联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的商事注册登记时,涉嫌冒用陈开勇的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位及参股股东60%情况,并取得了公司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开勇提交申请表、其本人签名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东源县新联富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东源县新联富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13日商事注册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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