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
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东源县船塘镇黄沙经济联合社等5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8822公顷(其中林地0.8822公顷),用作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建设临时工棚、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等,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二、临时用地补偿按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合同书》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将土地交还村集体组织,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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