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现代预算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源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源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令修订)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
(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七)《广东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粤财工〔2019〕13号)
(八)《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工〔2015〕336号)
(九)《河源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河府〔2025〕11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县财政局草拟了《东源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依照程序向县府办、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移民局、县发改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及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求了意见,同时于2026年1月27日至2月9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征集到5条修改意见,对意见部分采纳。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合法性审查及九届7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最终形成该《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义与基本原则,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强调实现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包括县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县属预算单位(国资监管机构等)的职责、县属企业的责任,以及国有资本收益专户的管理。
第三章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预算收入的构成及上交比例(如利润收入按30%上交),明确预算支出应不低于4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列出支出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转移性支出及其他支出。
第四章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预算草案的编制主体、依据、程序及时限,包括布置下达、申报计划、审核上报等环节,并规定了预算批复与公开的流程。
第五章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时间、审核程序、上交方式,预算支出的拨付流程,预算调整的程序,以及预算执行中的月报制度和年度决算编制与报告机制。
第六章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规定了对未足额上交、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等行为的处理依据与措施,包括逾期计收费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例外规定、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收益的管理依据,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试行期限与衔接机制。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gfxwj/content/post_702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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