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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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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8000-10-2017-00000037产生日期:2017-10-20 15:15:00
发布单位:东源县城建规划局内容分类:“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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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源县城建规划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支出决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东府办[2014]3号文”的规定,我局内设机构有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稽查分局;派出机构有6个镇(乡)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别是东源县仙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源县新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源县灯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源县船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源县黄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源县蓝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东机编[2012]1号文下设直属事业所2个(食品安全监督所、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或者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监督所: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付的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职责。

  食品药品检验所:接受县政府及东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任务,对辖区内的餐饮食品安全、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验明食品是否安全卫生,判定药品真伪优劣,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同时接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业务指导。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局机关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行政执法编制12名),局后勤服务人员3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2个局直属事业所编制6名(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所编制4名、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9名,其中:局内行政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1名,局直属事业所6名,食品安全巡查员3名。退休人员5名。

  二、收入决算说明(含下属单位收入金额)

  2016年收入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收入)90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35万元,其他收入6.2万元。比2015年收入决算100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42万元,其他收入30.49万元),减少了107.36万元,减少10.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83.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的经费在2015年才下拨,所以2015年度比2016年度的经费要多。其他收入减少了2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少了上级补助经费)

  三、支出决算说明(含下属单位支出金额)

  2016年支出决算89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4.86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972.85万元减少了81.79万元,减少8.41%,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42.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5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建成立。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96.48万元,占总支出的78.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53万元,与2015年基本支出613.13万元对比增加了83.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调标及办公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增加等;项目支出决算194.58万元,占21.84%,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药品事务10万元、食品安全事务1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64.0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决算329.23万元对比减少了13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5年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建成立以及省食药监局统一采购了执法车辆;财政拨款支出884.8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808.67万元作对比增加了76.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包含了省追加专项资金。

  四、“三公”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7.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XX单位出国团组 0个、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对比年初预算、上年决算对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6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1.59万元,平均每辆5.265 万元。与上年37.19万元对比减少了5.6万元,减少15.06%,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和节约了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2万元,接待59 批次,460人次;主要用于省、市级以及兄弟县来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及业务接待。与去年5.36万元对比增加了0.26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接待省、市级以及兄弟县来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增加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11万元比2015年109.47万元增加了74.64万元,增长40.54%。主要原因是: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增加了以及职工中午伙食费2016年要求在运行经费支出等。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八、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主要的项目支出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药品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绿色引领、生态支撑、创新发展、实绩为基”的发展理念,坚持“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及“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要求,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宗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县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在2016年的县委县政府主要指标考核评比中,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创建平安东源暨综治工作考核、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分别被评为“表扬”单位。

  1、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确保食品源头的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产品标准和标识执行,认真检查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强化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对全县33家QS企业做到至少三个月1次的巡查,督促其中16家企业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落实了整改。二是初步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通过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工作,初步查清我县小作坊共253家,并对每作坊建立基本档案,为下一步小作坊登记证的发行打好基础。三是开展了肉制品专项整治和大米加工企业化学药剂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治,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有了一定好转,食品生产企业遵章守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加强。

  2、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先后开展了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安全、儿童食品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14个专项整治,据统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3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14车次 ,检查餐饮单位1027家次,发出监督意见书606份。二是切实做好了重大节庆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今年6个乡镇所和餐饮股共同完成两会、“高考”、“动力大联盟”“党代会”等5次重大食品安全保障,保障就餐人数达到41150人次;黄村所和蓝口所完成了4次重要食品安全保障,保障就餐人数达到13010人次。三是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目前全县已评定量化分级598家,其中A级8家,B级251家,C级339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1.5%。今年我县获得省“示范单位”称号的餐饮企业有7家,获得省“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有3家,获得“阳光厨房”称号的学校有35家。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进口食品专项清查、食品药品“无证、证逾期”违法经营行为清理、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清查、水产品专项行动等多项整治工作。据统计,至目前止共出动执法人员110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56车次,摸排出“无证、证逾期”违法经营的食品经营户1599户。二是积极推进集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于一体“智慧食药监”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今年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等8户公司建立电子追溯平台,加入到“智慧食药监”追溯系统,确保了持续上报率达到90%。三是认真落实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目前已完成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蔬菜类快检5791批次,完成率是105%,不合格123批次,合格率是98%。处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1809公斤;完成水产品快检40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率100%。

  4、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7月份组织召开了县食安委工作会议,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制订《2016年东源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和《东源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5、加强药械和保化品安全监管。做好药械日常监管。开展中药饮片、药品流通领域、药品网格化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药检查力度,强化规范管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今年全县共上报ADR报告220份,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35份,MDR报告110份。完成20家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媒体中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省、市级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2016年我县县城农林街成功创建为市级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据统计,今年新开办7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店117家,医疗机构66家;新开办1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475间,出动执法人员950人次。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化妆品经营企业200家,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

  6、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抽检、稽查打假工作。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答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全年收到各类投诉举报37宗,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回复37宗,办结率100%。二是积极完成省市局全年的抽检任务。已完成药品评价性抽检20批次,合格率100%;药品监督性抽检140批次,合格率85%;食品抽检194批次,其中:食品风险监测抽检110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品监督性抽检66批次,不合格2批次。三是依法执法,打假治劣效果明显。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清源行动”、打击药品违法犯罪“雷霆行动”、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今年5月10日到12日,我局联合县畜牧水产局、县城管局、县公局、市场监管局、仙塘镇政府等部门对仙塘中心市场、仙塘老街市场、徐洞市场、新洋潭市场、县城中心市场、木京市场销售的猪肉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180多台次,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 ,查处食品药品案件37宗(食品20宗,药品13宗,保健食品2宗,医疗器械1宗,化妆品1宗),比去年增长94.74%,结案37宗(立案查处31宗,当场处罚6宗),结案率100%,涉案货值3.2万余元,共罚款6.1万余元,比去年增长64.86%,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效遏制了我县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九、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是指单位用于其他公共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食品药品培训宣传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食品药品抽检、购样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开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指用于食品监管协调开支、食品监管巡查员购买服务开支、政务内外网络建设维护开支、六个乡镇所办公、业务用房开支以及设备购置开支。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6年县直部门决算公开样式(表格).xls



东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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