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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时间: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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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河源惠集模块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钣金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惠集模块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钣金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惠集模块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东源县新材料产业园(广东东源县产业转移工业园)YT-A01-03(A)地块

环评机构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材料产业园YT-A01-03(A)地块,主要从事特种物流装备、模块化建筑、预制舱生产。企业拟调整产品结构,依托现有项目车间新增一条钣金件生产线。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拟总投资80万元,生产钣金件,项目建成后年产800吨钣金件。本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饭堂和宿舍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内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粉尘通过半密闭喷粉柜及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二级回收除尘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通过半密闭喷漆柜及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固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标排放。

喷粉粉尘、抛丸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较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项目喷漆、烘干(固化)工序排放的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挥发的少量生产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及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餐饮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相关事故风险预防和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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