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城:
姓名:黄辉城,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 442525********734 ;户籍地址:广东省东源县黄村镇板仓村委会四小组1号,联系电话:183*****374 ;银行账户: 62172*********93531,开户银行名称:农村信用联社。
参保人黄辉城,于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共3个月在东源县社保局申领定期失业金待遇5178.15元,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1356.63元,以上合计:6534.78元。原工作单位为东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4月11日东源县社保局核查组到东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真实性开展核实检查工作,根据东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员工辞工书(个人原因)、离职协议书、工资发放明细和公司证明等材料,证实你的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取失业保险金6534.78元。
依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6534.78元失业金退回至我局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东源县黄辉城多领失业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失业保险股;电话:0762-880827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沿江西路东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