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02执恢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吴容先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规划区生活服务区内兴泰商住小区A1栋10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9)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16635号 | 吴容先 | 粤(2019)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21941号 |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122F00010065 | 东源县城规划区生活服务区内兴泰商住小区A1栋102号商铺 | (2026)粤1602执恢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