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0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6〕24号)文件规定,经系统比对核查,我县尚有部分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长期处于暂停状态。为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切实保障及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就该部分待遇长期暂停人员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对象
我县城乡居保待遇长期暂停的参保人员(详见附件)。
二、业务办理类别
1.恢复待遇发放:参保人员仍然健在、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请尽快申请恢复养老待遇发放。
2.个人账户清退:参保人员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规定退保年龄的,应当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业务,终止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
3.一次性死亡待遇:参保人员已经身故的,亲属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一次性死亡待遇业务,终止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
三、办理时限与受理地点
请相关参保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下办理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提交业务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残障群众,可以联系属地村(社区)社保协办员协助办理。
四、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恢复待遇(待遇暂停未超过一年):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主页→社保•就业→养老→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办理→办理方式可选“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显示“认证成功”即可)。
2.个人账户清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主页→社保·就业→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
3.一次性待遇核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主页→社保·就业→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五、注意事项
1.请相关人员及家属互相转告,在公告期限内主动申报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又无法联系本人、家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联系村(社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存在隐瞒生存状态、隐瞒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规追回违规多领的养老待遇,涉嫌欺诈骗保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参保人或亲属如有疑问,可向所在户籍村(社区)、镇党群服务中心或者东源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东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暂停人员名单.xlsx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东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电话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电话:0762-8808283。


粤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