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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东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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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东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实施,规范秸秆收储运体系、肥料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实施周期:2026年8月—2026年12月

  (三)核心建设内容

  1.农机服务主体培育与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扶持1-2家主体购置秸秆还田、打捆、转运设备,在柳城、蓝口、顺天、骆湖、船塘、上莞、灯塔、康禾等乡镇布局秸秆收储网点,完善田间“打捆-清运”“粉碎-清运”模式;

  2.秸秆离田肥料化产业建设:建设≥800㎡仓储加工场地,建成秸秆协同畜禽粪污、茶叶渣、蘑菇渣等农林废弃物发酵的商品有机肥生产线1条;

  3.四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2个离田收集基地、1个收储运展示基地(年收储秸秆≥2000吨)、1个肥料化加工展示基地。

  (四)实施模式:为有效减轻实施主体资金投入与资产管理压力,本项目采取资金委托县属国企代管、设备租赁使用的运作模式,项目专项资金由县属国有企业按财政及国资管理规定统一闭环管控、规范使用、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规高效;项目所需设备由受托国企统一采购并持有产权、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签订合规租赁协议有偿取得设备使用权。

  二、遴选申报主体范围

  本次遴选实施主体包含以下在东源县内注册、实际经营的组织:农业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化种植大户;从事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申报主体基本遴选条件

  (一)通用基础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手续齐全有效,工商年报、税务申报正常;

  2.企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记录和相关处罚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3.承诺全程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项目领导小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全部绩效目标,配合监测、台账填报、审计、各级验收工作。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秸秆收储运、农机服务类实施主体

  (1)有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可在指定乡镇布局秸秆收储网点;

  (2)具备承接秸秆离田打捆、集中仓储、统一转运全链条服务能力,可稳定对接本地种粮大户、种植基地。

  2.秸秆肥料化有机肥加工实施主体

  (1)现有改扩建或新建≥800㎡秸秆有机肥仓储、加工厂房,配套发酵、造粒、包装成套生产线场地条件;

  (2)具备农林废弃物(秸秆、畜禽粪污、茶叶渣)协同堆肥、商品有机肥生产运营经验;

  (3)可保障年消纳秸秆规模、有机肥年产能达到项目要求,配套运输、仓储、发酵设施。

  (三)优先遴选情形

  本地规模化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可同步消纳秸秆与畜禽粪污,循环产业链基础完善;联农带农成效突出,可吸纳本地农户就业、带动小农户秸秆回收增收;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具备成熟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

  (四)一票否决情形

  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1.近三年存在套取、截留、挪用财政涉农资金记录;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环保处罚黑名单;

  3.用地手续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拒不整改;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设备、场地证明。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东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二)主体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信用证明: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书;

  (四)场地佐证:土地租赁合同、场地权属证明、厂房实景照片;申报有机肥加工主体需提供厂房规划平面图;

  (五)设备佐证:现有农机、加工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清单、作业台账(如有);

  (六)业绩佐证:过往秸秆项目合同、验收文件、农户合作协议、媒体宣传材料(如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

  五、遴选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报与乡镇初审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地点:东源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二)县级评审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受托机构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核,视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核查情况确定拟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实施主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六、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应当对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或入选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东源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0762-8833381。


  附件:东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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