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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2-07-19
保护视力色:

DFG-2022-009


东府〔2022〕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源县行政规范性管理规定》规定,本府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县政府决定:

  对《关于清理东源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通告》等7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6日



附件: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废止理由

1

《关于清理东源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通告》

东府﹝2009﹞76号

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冲突

2

《关于印发东源县闲置土地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府办﹝2010﹞57号

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冲突

3

《关于进一步清理东源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土的通告》  

东府﹝2010﹞16号

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冲突

4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东府﹝2013﹞10号

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冲突

5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府[2015]57号

已失效

6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禁毒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6〕20 号

上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

7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6〕21号

已失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06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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