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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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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G-2023-012

 

 

东府办〔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各单位:

  《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经九届3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水平,加快“腾笼换鸟”步伐,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措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盘活由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认定的低效产业用地和可提升产业用地的企业。

  二、支持举措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自行升级新建高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对于超出容积率1.5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可提高20%;以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根据本《奖励措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报尽报。

  (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适时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容积率及超出容积率1.5的新建建筑面积。

  四、其他

  (一)奖补资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申报和资金发放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本措施细则自2023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本措施细则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75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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