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DFG-2023-004
东府﹝202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源县行政规范性管理规定》规定,本府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县政府决定:
对《关于给予持有效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的木材加工企业办理相关整改手续的通知》等3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5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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