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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3-05-22
保护视力色:

DFG-2023-004

东府﹝202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源县行政规范性管理规定》规定,本府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县政府决定:

  对《关于给予持有效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的木材加工企业办理相关整改手续的通知》等3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废止理由

1

《关于给予持有效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的木材加工企业办理相关整改手续的通知》

东府办明电〔2014〕45号

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冲突

2

《关于停止办理矿山加工营业执照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0〕23号

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冲突

3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东府〔2019〕85号

已失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cjd/content/post_55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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