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上莞镇人民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推动林木采伐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权限范围
(一)受托主体:上莞镇人民政府
(二)委托事项: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上莞镇区域内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商品林,由上莞镇人民政府按程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委托时限: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委托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情况,委托终止。
二、工作要求
(一)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上莞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业务,配齐配足办公设备,加强监管,并加强与县林业局业务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
(二)县林业局将对上莞镇人民政府承接的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操作规程、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确保承接事项依法实施。
(三)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公告时间7日),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直接与东源县林业局联系。
联系电话:0762-8831203
东源县林业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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