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公安局关于启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源县公安局决定从2026年9月5日起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详见附件)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625)、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通过有灯控路口的,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6095)、逆向行驶(1373)、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并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东源县公安局现予以对外公布,公布期限为5日,从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东源县公安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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