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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源县县城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东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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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公共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减少火灾危害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我县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管理水平总体仍非常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消火栓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不明确;二是公共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使用标准不统一;三是未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公共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造成公共消火栓缺建率、缺损率高、管理水平低下。为了加强消公共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东源县县城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在该《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和《河源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在《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还借鉴了河源市关于公共消火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前期广泛深入调研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稿,经过征求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本措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了消防水源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县政府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及监督管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考核范畴,每年定期向社会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办法》送审稿明确了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消火栓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保养预算计划。县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应根据市政消火栓的使用情况编制维护保养预算计划,并列入预算,资金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清算,并向各供水企业支付市政消火栓维修管理的相关费用,确保资金足额按时拨付、专款专用。四是明确了单位、个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安全,不得擅自连接城市公共消防供水管网系统,不得盗用城市公共消防供水。


东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9日

  点击政府文件: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县城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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