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博源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仕中):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以逃避方式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关闭单位经营办公场所,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247-11号)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东源县辖区经营期间,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黄丽珍、李秀女等18名劳动者自2022年5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59083.6元,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4日向你单位作出并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247-9号),你单位采取关闭单位经营办公场所、电话无法联系的手段抗拒、阻挠调查,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我局依法于2023年4月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决定书,经过30日公告即于2023年5月3日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