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告知书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5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9-14
保护视力色:

  欠薪单位名称:广东义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社区民众大道71号2楼20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何妹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无        

  住址:无                联系电话:198*****694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7月5日接到杨仕有、蔡郁佳2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你单位承包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乡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的问题,通过法律规定途径邮寄法律文书无人接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5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承包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乡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杨仕有、蔡郁佳等共2名劳动者自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详见附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决定由你单位足额支付杨仕有、蔡郁佳等共2名劳动者自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详见附件)。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与新河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朱敬南        联系电话:0762-8808923

  附件: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png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