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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东源县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  时间: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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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252号)和《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开遴选东源县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对象。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为210万元,补助对象为公开遴选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服务组织。

  (二)补助标准。1.病虫害统防统治最高限额50元/亩;2.肥料统配统施最高限额50元/亩;3.优质植保解决方案按指定目录农药零售价30%—40%补贴,最高限额40元/亩;4.优质营养解决方案最高限额40元/亩;5.地力提升最高限额84元/亩。

  (三)绩效目标。实现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积4.2万亩。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须为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的社有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附件《东源县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细见附件1),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17:30前,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二路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305办公室;联系人:袁培文;联系电话:07628836926。

  附件:1.东源县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申报书.docx

     2.东源县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实施方案.docx

  东源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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